耕地建房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5 14:20:17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建房实施方案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19年至2020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 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 杨 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孙松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吕国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振东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 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 ……此处隐藏8051个字……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市摸排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具体落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要协同配合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三)发扬务实作风。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把求真务实的要求贯穿始终,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过程严谨规范、摸排结果真实可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期间,中省市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市上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摸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本次摸排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摸排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园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八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中省市遏制新增违法、妥善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要求,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努力营造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舆论氛围。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特别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要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逐步形成依法申请、依法报批、依法用地、建新拆旧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耕地建房实施方案5

一、审批原则

坚持依据规划,“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依法审批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古培镇村庄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按规划选址、超面积、破坏生态环境、损毁历史文化遗迹等建房申请,不得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符合异地建房条件的应与其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协议,建新必拆旧,否则不得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

3.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建房用地(包括附属用房等)面积标准为:农村建房涉及到占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180平方米;使用集体土地中空闲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过210平方米。对于建房的层数,则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4.选址方面,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建设住房。在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干10m,乡道不少于5m。在高速公路沿线住房建设的,其房屋边缘与高速公路隔离栅栏的间距不少于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1.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2.已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

3.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上建筑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引导建设

1.引导农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个村庄的中心村及有条件的保留点的房屋户型风格、外立面应基本一致。

五、审批程序

1.农村居民(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建房申请书、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及股权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请。

2.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农户的建房资格、家庭人口数、原有住房面积、建房类型、有无权属纠纷等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汨罗市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全程管理表》,报我镇建房小组领导办公室审批

3.我镇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及农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联合到场进行实地踏勘,按要求填写现场踏勘表。对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当场予以答复并退回相关资料;对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初步意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并提出初步意见递交古培镇建房领导小组集体会审。

六、批后监管

1.宅基地使用申请经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批准建房户名单。建房户在领取《汨罗市农村建房用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协议要求拆除旧房后,由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建房实行选址、放样、砌基和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验收后由国土资源古培所依法申请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2.加强辖区内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建立由农办、村镇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林业、农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审查执法队伍,审查和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农村建房违法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对不按规定建房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应当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地(建房)、建新不拆旧、非法买卖等违法违规农村住房,国土资源古培所不得发放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七、相关责任

1.农民建房户责任 对农户违反本意见禁止性建房规定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符合建房条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2.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责任 镇村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古培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并严格执行“四到场”制度,对违规审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行政村责任 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村范围内建房的监管,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知情不报,违规签署意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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