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时间:2024-06-14 20:16:16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1

一、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评价指导思想。

在新的课程标准理念指导下构建一套有助于促进学生数学素养的提高,有助于教师反思意识和数学教学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实现这次课程改革数学目标的评价方案与策略是一项艰巨而又十分有意义的工作。有了这样一套完善的可操作的评价方案,将使小学数学教学实现科学性、人性化评价,对广大一线数学教师起到导向、激励、促进的作用,同时还能为教育部门提供更准确的评价数据。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指出:“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纲要》还指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这就是说,科学的评价需要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构建新的评价体系,一方面从教师教学活动的过程、绩效、情感、方法等进行动态性评价,另一方面从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过程、方法、投入程度等进行鼓励性评价。制定科学的评价方案需遵循:导向性、科学性、开放性、可操作性等原则。

二、小学数学课堂教学的基本特征

一节好的小学数学课,应该基本上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数学教学是活动的过程。活动教学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也符合人在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需要。活动教学也能充分发挥教师在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活动教学能使每个学生“动”起来,“活”起来,同时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发展需求。教师要使教学适合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获得成功。

2.数学活动具有生活气息。数学来源与生活,又服务于数学,数学不能与生活脱离。在生活化的活动情景中让学生主动地进行知识建构,这样的学习学生会觉得数学有趣、有味、有价值。

3.数学活动能体现“发现与创造”的过程。数学活动不是僵化的活动过程,不是仅仅给学生传授“旧知”,而是要将其演变成学生发现、再创造的过程。整个过程是开放的,问题是开放的、形式是开放的,这些都是学生发现与创造的机会。

4.让学生自己获取数学。教师不能包办替代,或简单传授,而是要创造机会让学生自主获取,这样的教学才是有意义的,才是属于学生的数学。因为探究新知的过程是一段可贵的思维历程。

5.学生应该带着问题学。知识和技能是问题产生的必要条件。教师能够让学生发现原有知识与现有知识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在知识的关键处提出问题,在知识的模糊处提问题。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问题,教师要及时给予点评。教师要科学的设置问题情景,适时、适量、适度的把握问题素材,注意保护学生的问题意识,鼓励学生大胆探索问题,使教学过程变成“问题”过程,没有问题的教学不能成为学习。

6.每一名学生都要能参与。“一个都不能少!”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让不同认知水平的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体现教学的公平性。教师可采取“分层异步”教学方法,促进每名学生都有成功的快乐,都能得到相应的发展。

7、学生留下足够的思考和实践时间。课堂上学生需要足够的时间来思考、探究、验证、交流问题。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需要来留给学生充足的思考时间,这样才能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数学活动中去,教师不要急于下结论,尤其是需要深入理解的问题,否则就流于形式了。

8.教师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起到参谋、协作、指导的作用,还要关注学生的情感需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觉得学有劲头而不乏味。

9.教师要选用灵活的教学方法,运用合理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选择和运用应根据不同年龄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的需要,同时又服务于教学内容。现代教学媒体的运用要恰当好处。总之一切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服务。

10.教师具有较高的调控和机智的应变能力。这是教师“化险为夷”,“锦上添花”的出彩点。教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控,机智化解,切不可“蒙弄过关”,处理好了就是教学的“最佳巩固”的问题。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目的

通过正确多方位评价,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的进度和成绩,鼓励并支支持孩子进一步学习。以新课程为标准,着重从全面发展或富有个性和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从多方位灵活对学生艺术能力和人文素养等方方面做出评价。

三、评价原则

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教师在评定学生音乐成绩时:一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二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三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的条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定。

四、评价内容:

看、唱、听、表。看(注意力集中、看老师、看黑板、看书、看同学表演等);唱(演唱、唱游、说唱等);听(倾听、听辨、听同学发言等);表(积极参与,大胆表现,敢于标新,结合相关知识、作品,表达自己的体验、自由表演等)。

五、评价方法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等方式进行。

2、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音乐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可以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进行定性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行性,进行量化测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注意科学性。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对学生的评价可采用自评的方式,以描述性评价和鼓励性评价为主。由于在音乐学习中学生个体差异明显,因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六、学期终结评价

学期终结评价是目标达成评价,主要是总结、了解学生一学期或学年在学习过程中行为形成、能力培养、知识掌握等,它包括课堂练习、纪律、学习情感态度等,这一评价一定要和平时的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和教材最后的期末测试相互结合起来。

1、评价等级:A、B、C、D四个等级。

2、采用 ……此处隐藏2890个字……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5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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