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12 20:16:13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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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

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镇委、镇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夯实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遏制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镇党委、政府决定于20XX年3月至10月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清醒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和落实“属地责任”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划出红线、明确底线,守好守牢安全稳定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般以上事故,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1.建筑施工方面。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

(5)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6)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交通运输方面。主要打击:

(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及疲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及乡镇自用船舶、货船等非客船违法营运载客,非渡口船从事渡运,船员违章操作,船舶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的;

(4)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运输事故“减量控大”目标。

3.城镇燃气方面。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及灶具的;

(2)燃气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

(3)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4)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方面。主要打击:

(1)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的矿种、超出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或顶板、水害等隐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3)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4)存在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方面。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条件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3)未经审批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此处隐藏14346个字……维护、维修、保养作业未经批准或未落实批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作业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营运载客的;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的;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事故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存在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拒不执行消防限期整改指令或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隐患整改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建立“两张清单”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存在许可证过期或超量(限)、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违规跨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等情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未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经营用房结构不合理、未配备安全监控及防盗设施,未明确乡村旅游客栈(民宿)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未组织安全培训,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未投保火灾财产险、旅客意外险的;乡村旅游点、文保单位存在地质灾害及防汛隐患突出问题,无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违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防灭火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故意纵火、失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设施设备的;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城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火隐患的;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严厉打击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除以上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医疗、水利、电力、供水、通讯、农业机械、林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同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行业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接受举报,积极通过走访摸底等方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征求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线索,边排查、边受理、边打击、边整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

全面梳理汇总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清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依法打击、集中惩戒、集中曝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全面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及时发现“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12月)

各部门要针对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总结分析,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主要原因,找准弱项、短板,从源头进行治理,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大石布依族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政同志”、“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打击,严惩重罚。

(二)强化作风转变。各部门、各村要结合“庸、懒、散、软、浮、推”作风问题专项整肃活动,大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阶段任务,要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部门、各村要统筹做好“打非治违”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12345”热线“打非治违”专线作用,鼓励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构筑“打非治违”基础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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